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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信职业学院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作者:    点击:次    发布时间:2012-09-20 00:00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党费收缴

1、按月领取工资的教职工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2、在职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非在编教职工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协议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上述规定的相应比例交纳党费。

4、离退休干部和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5、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6、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总支)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7、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8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9、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0、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按规定办理。

11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2、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3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二、党费使用

14、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做到计划使用,合理使用,充分发挥党费使用效能。

15、使用党费要把重点放在加强支部建设,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教育活动等方面,努力为党支部组织生活创造必要的条件,同时要向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16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17、请求下拨党费应当由各党支部提出申请,明确用途,报总支审批后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实行用前申请,用后报销。

18、要建立严格的党费使用和审批制度。研究下拨和使用党费,要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三、党费管理

19、党费由总支组织部门代总支统一管理,由专人负责。党费存入中组部指定的银行。各党支部由组织委员负责党费的收缴工作。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20、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党费用于购买国库券以外的投资。

21、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时,应当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总支组织部门每年向总支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基层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

22、收缴党费必须坚持签名登记。从党员个人到各级党组织交纳党费时都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23、总支组织部门每年要检查一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4、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本办法从20121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总支组织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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